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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勘查单位资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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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地质勘查单位资质认定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项目
办理依据

国务院令2008年第520号

办理条件
申报材料   (一)地质勘查资质申请书;(二)法人资格证明文件;(三)勘查技术人员名单、身份证明、资格证书和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四)勘查设备、仪器清单和相应证明文件;(五)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有关文件。
办事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2、审批机关自受理地质勘查资质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3、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审批机关应当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批准,并在10个工作日内颁发地质勘查资质证书;有异议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单位提交相关说明材料。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审批机关应当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自受理地质勘查资质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收费标准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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