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国企改革国有土地使用权处置审批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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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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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条件 |
1、符合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 2、土地权属清楚; 3、企业改革经主管部门或有权机关批准; 4、须进行土地评估的,评估机构具有土地评估的资质,评估结果符合实际; 5、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符合规定。 |
| 申报材料 |
1、书面申请报告; 2、企业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 3、企业改革的立项书或批准文件的复印件(涉及资产重组的必须附有资产重组方案); 4、《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附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改制必需的其他材料。 |
| 办事流程 |
1、申请:企业向省国土资源厅服务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提供必需的材料,并填写有关表格; 2、初审:由厅土地利用处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提出初步意见; 3、评估:由企业委托有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不需要进行土地评估的,直接进入下一个程序; 4、勘查:由厅土地利用处会同有关处室对企业改革涉及的土地的具体情况进行实地查看,提出审查意见; 5、批准:将审查意见报厅领导审批后,出具批复文件; 6、土地登记:送土地登记站进行变更登记。 |
| 数量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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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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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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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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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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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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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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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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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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