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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耕地开发、土地整理项目立项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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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省级耕地开发、土地整理项目立项审批
项目类别
办理依据

 

办理条件

  (1)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耕地开发、土地整理专项规划;
  (2)项目地块的面积、地类、坡度、水源、土壤、光照等符合有关规定;
  (3)资金来源落实;
  (4)项目责任单位落实;
  (5)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切实可行;
  (6)项目符合环保、林业、农业、水利等部门的有关规定;
  (7)报件材料齐全。

  对新增耕地300亩以上的大型项目,可以先行申请立项,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落实规划设计方案。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项目申请审批表;
  (3)1∶10000比例尺土地利用现状图;
  (4)1∶2000比例尺规划设计图;
  (5)资金拼盘及来源证明;
  (6)项目建议书;
  (7)涉及环保、林业、农业、水利事宜的,要有相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办事流程   (1)申请:由县(市、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请,地(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申请转报省国土资源厅;
  (2)初审:对申请者提供的文件、图件、影像资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确定是否进行实地踏勘;
  (3)踏勘:省国土资源厅派出专人到耕地开发、土地整理项目现场进行实地踏勘,核实项目的各项立地条件;
  (4)审批:省国土资源厅对项目进行全面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厅领导审批;
  (5)立项:经厅领导审核同意,将项目列入省级耕地开发、土地整理项目计划。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收费标准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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