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耕地开发、土地整理专项规划; (2)项目地块的面积、地类、坡度、水源、土壤、光照等符合有关规定; (3)资金来源落实; (4)项目责任单位落实; (5)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切实可行; (6)项目符合环保、林业、农业、水利等部门的有关规定; (7)报件材料齐全。
对新增耕地300亩以上的大型项目,可以先行申请立项,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落实规划设计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