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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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材料 |
一、《设立有限责任(合伙)税务师事务所申请报告》(附件一),并附书面申请一份; 二、事务所章程(草案);事务所章程(草案)应载明下列事项: 1、事务所名称和地址; 2、经营业务范围; 3、注册资本; 4、发起人、出资人的姓名; 5、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 6、出资人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7、出资人变动出资的条件及方式; 8、法定代表人; 9、内部机构的设置及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10、事务所的解散与清算办法; 11、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 三、发起人简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须附送所在事务所同意转所备案表; 四、出资人简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须附送所在事务所同意转所备案表;(出资人最高出资比例不能超过80%,公司法人代表出资比例须最高) 五、出资人协议书(须经过公证);出资人协议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1、出资人的权利; 2、出资人应承担的责任; 3、出资方式、时间及金额; 4、变动出资的条件及方式; 5、审批机关要求的及出资人认为需要载明的其他事项。 六、出资证明(须有验资报告); 七、拟任所长人选的有关资料(包括:推选所长及法人代表的股东会决议,拟任所长简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八、其他执业注册税务师简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须附送所在事务所同意转所备案表; 九、办公场所的产权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十、事务所的内部管理制度(草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草案)应当包括以下制度: 1、人事管理制度; 2、财务管理制度; 3、执业质量控制制度; 4、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5、审批机关要求的及事务所认为需要制定的其他管理制度。 十一、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企业名称先预核准通知书》; 十二、其他材料:执业注册税务师转所备案表(由原所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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