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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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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
项目类别
办理依据

 

办理条件
申报材料   一、《设立有限责任(合伙)税务师事务所申请报告》(附件一),并附书面申请一份;
  二、事务所章程(草案);事务所章程(草案)应载明下列事项:
  1、事务所名称和地址;
  2、经营业务范围;
  3、注册资本;
  4、发起人、出资人的姓名;
  5、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
  6、出资人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7、出资人变动出资的条件及方式;
  8、法定代表人;
  9、内部机构的设置及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10、事务所的解散与清算办法;
  11、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
  三、发起人简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须附送所在事务所同意转所备案表;
  四、出资人简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须附送所在事务所同意转所备案表;(出资人最高出资比例不能超过80%,公司法人代表出资比例须最高)
  五、出资人协议书(须经过公证);出资人协议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1、出资人的权利;
  2、出资人应承担的责任;
  3、出资方式、时间及金额;
  4、变动出资的条件及方式;
  5、审批机关要求的及出资人认为需要载明的其他事项。
  六、出资证明(须有验资报告);
  七、拟任所长人选的有关资料(包括:推选所长及法人代表的股东会决议,拟任所长简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八、其他执业注册税务师简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须附送所在事务所同意转所备案表;
  九、办公场所的产权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十、事务所的内部管理制度(草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草案)应当包括以下制度:
  1、人事管理制度;
  2、财务管理制度;
  3、执业质量控制制度;
  4、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5、审批机关要求的及事务所认为需要制定的其他管理制度。
  十一、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企业名称先预核准通知书》;
  十二、其他材料:执业注册税务师转所备案表(由原所盖章)。
办事流程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收费标准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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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监督投诉  
· 设立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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