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国福建 > 网上办事 > 部门 > 省工商局
非公司企业主管部门(出资人)变动备案行政许可项目
办事指南 在线申报 状态查询 在线咨询
项目名称 非公司企业主管部门(出资人)变动备案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项目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办理条件

  企业法人因主管部门改变,不涉及原主要登记事项变更的,企业法人应当持主管部门改变的有关文件,及时向原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备注:企业变动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登记公司的,企业应按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改制为公司。

申报材料   企业法人备案申请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企业原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上级机关同意其转让的批准文件、变动后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上级机关同意其受让的批准文件;企业原主管部门(出资人)与变动后主管部门(出资人)签署的转让协议(同一主管部门内部上下级之间的划转可不提交);企业法人《国有资产变动产权登记表》;变动后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章程;变动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主管部门(出资人)变更涉及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申请相关变更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企业主管部门(出资人)变动备案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办事流程 收件-受理审查-核准-颁发通知书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部门 省工商局企业注册登记局
受理地址 福州市五四路358号省工商局办公楼二层办事大厅
受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办公时间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1-87760773
联系人
监督投诉 省工商局监察室、效能办联系电话:0591-87736007
收藏】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