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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修改(不涉及登记事项)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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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公司章程修改(不涉及登记事项)备案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项目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办理条件

  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备注:公司包括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简称,包括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申报材料   公司备案申请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公司章程修正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章程备案与公司有关变更登记同时申请时,可一并提交有关材料,不再填写《公司备案申请表》。   
办事流程 收件-受理审查-核准-颁发通知书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部门 省工商局企业注册登记局
受理地址 福州市五四路358号省工商局办公楼二层办事大厅
受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办公时间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1-87760773
联系人
监督投诉 省工商局监察室、效能办联系电话:0591-87736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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