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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单位注销登记
项目名称 营业单位注销登记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项目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办理条件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备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设立的营业单位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申报材料   营业单位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营业单位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债权债务清理文件;营业单位的《营业执照》正、副本等相关材料。    
办事流程 收件-受理审查-核准-颁发通知书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12日内作出决定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部门 省工商局企业注册登记局
受理地址 福州市五四路358号省工商局办公楼二层办事大厅
受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办公时间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1-87760773
联系人
监督投诉 省工商局监察室、效能办联系电话:0591-87736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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