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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公司设立登记
项目名称 国有独资公司设立登记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项目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办理条件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国有独资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
申报材料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出资人签署的公司章程;验资证明;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住所使用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前置审批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等相关材料。
办事流程 收件-受理审查-核准-发照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
收费标准及依据   设立登记费按注册资本总额0.8‰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营业执照副本,每份收取工本费10元。
  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56条、《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14号)、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9]1707号)
受理部门 省工商局企业注册登记局
受理地址 福州市五四路358号省工商局办公楼二层办事大厅
受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办公时间
联系方式 0591-87760773
联系人
监督投诉 省工商局监察室、效能办联系电话:0591-87736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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