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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项目名称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项目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办理条件   股东为一个自然人或法人;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一人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
申报材料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公司章程;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验资证明;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住所使用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前置审批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等相关材料。
办事流程 收件-受理审查-核准-发照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12日内作出决定
收费标准及依据   设立登记费按注册资本总额0.8‰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营业执照副本,每份收取工本费10元。
  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56条、《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14号)、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9]1707号) 
受理部门 省工商局企业注册登记局
受理地址 福州市五四路358号省工商局办公楼二层办事大厅
受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办公时间
联系方式 0591-87760773
联系人
监督投诉 省工商局监察室、效能办联系电话:0591-87736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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