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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
项目名称 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项目
办理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   主营广告,具有代理和发布广告的经营范围,且企业名称标明企业所属行业为“广告”;有15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企业成立3年以上。
申报材料   1.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申请表及登记委托书;
  2.申请报告(应载明申请的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名称,规格,发布期数、时间、数量、范围,介绍商品与服务类型,发送对象、方式、渠道等内容);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首页样式;
  5.企业所在地设区市工商局初审意见。
办事流程 受理-审查-审批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12(工作日)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部门 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处
受理地址
受理时间
联系方式 0591-87714242
联系人
监督投诉 省工商局监察室(效能办) 电话0591-87736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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