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中国福建
>
网上办事
>
部门
>
省工商局
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
办事指南
在线申报
状态查询
在线咨询
项目名称
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项目
办理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
主营广告,具有代理和发布广告的经营范围,且企业名称标明企业所属行业为“广告”;有15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企业成立3年以上。
申报材料
1.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申请表及登记委托书;
2.申请报告(应载明申请的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名称,规格,发布期数、时间、数量、范围,介绍商品与服务类型,发送对象、方式、渠道等内容);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首页样式;
5.企业所在地设区市工商局初审意见。
办事流程
受理-审查-审批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20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部门
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处
受理地址
受理时间
联系方式
0591-87714242
联系人
监督投诉
省工商局监察室(效能办)、电话0591-87736007
【
收藏
】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