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国福建 > 网上办事 > 部门 > 省工商局
福建12315消费者申诉
办事指南 在线申报 状态查询 在线咨询
项目名称 12315消费者申诉
项目类别 其他
办理依据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
办理条件

  1、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申诉。

  2、有明确的被诉方。

  3、有具体的申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4、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范围。

申报材料   消费者申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在网上填写)并载明下列事项:
  1、消费者的姓名、住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
  2、被诉人的名称、地址;
  3、申诉的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
  4、申诉的日期。
办事流程   1、消费者向工商部门提出申诉;
  2、当事人协助工商部门调查取证;
  3、当事人配合工商部门组织调解或自行和解;
  4、当事人达成调解或和解协议。工商部门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的终止调解。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收到消费者申诉之日起60日内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部门 各设区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
受理地址
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班时间
联系方式 拨打当地12315电话
联系人
监督投诉 省工商局监察室(效能办)、电话0591-87736007
收藏】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