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12315消费者申诉 |
| 项目类别 |
其他 |
| 办理依据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 |
| 办理条件 |
1、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申诉。
2、有明确的被诉方。
3、有具体的申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4、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范围。 |
| 申报材料 |
消费者申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在网上填写)并载明下列事项: 1、消费者的姓名、住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 2、被诉人的名称、地址; 3、申诉的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 4、申诉的日期。 |
| 办事流程 |
1、消费者向工商部门提出申诉; 2、当事人协助工商部门调查取证; 3、当事人配合工商部门组织调解或自行和解; 4、当事人达成调解或和解协议。工商部门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的终止调解。 |
| 数量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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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期限 |
收到消费者申诉之日起60日内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 受理部门 |
各设区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 |
| 受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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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时间 |
工作日上班时间 |
| 联系方式 |
拨打当地12315电话 |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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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 |
省工商局监察室(效能办)、电话0591-877360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