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购买陈化粮须知 |
| 项目类别 |
其他 |
| 办理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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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条件 |
1、取得陈化粮购买资格的企业才能购买陈化粮,只有饲料加工和酒精生产企业才能向当地粮食行政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陈化粮购买资格,由省级粮食行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同认定、发证。 2、企业购买的陈化粮仅限于本企业生产自用(用于饲料、酒精生产),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或倒卖陈化粮以及陈化粮购销合同。 3、企业申请陈化粮购买资格条件: ⑴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主营饲料加工、酒精生产的企业。凡经营或兼营粮油加工、批发、零售及粮油复制品生产、销售的企业不得购买陈化粮; ⑵年消化粮食能力5000吨以上(含5000吨); ⑶企业生产正常、信誉好,财务制度健全,按章纳税; ⑷三年内未发生过经济违法行为。 |
| 申报材料 |
申请购买陈化粮的企业,要如实填写《福建省购买陈化粮的企业资格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⑴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⑵至申请日之前两年来的财务报表;(须经税务部门核实签章) ⑶至申请日之前一年来的生产情况说明; ⑷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福建省购买陈化粮的企业承诺书》。 以上材料经所在县(市、区)粮食局、工商局初审,并签署意见,再由设区市粮食局、工商局审核后,分别报省粮食局、省工商局各一份,由省粮食局会同省工商局共同认定、发证。 |
| 办事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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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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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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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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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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