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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传输网络公司股权性融资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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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广播电视传输网络公司股权性融资的审核
项目类别 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办理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文)第154项:广播电视传输网络公司股权性融资的审批由广电总局实施。
    2、《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广播电视专网融资问题的紧急通知》(广发计字〔2000〕93号文)三、根据国办发82号文件中城市市区和县以下广播电视分配网应由广播电视部门形成相对完整的专用网的规定,严禁未经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擅自以合股方式融资建设经营有线电视网络,擅自转让或出售有线电视网络资产及其相关权益,擅自组建股份公司上市。

办理条件 参见国家投资目录、国家广电总局有关规定
申报材料 参见国家广电总局有关规定
办事流程 向县级以上广电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国家广电总局审批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省级审核时间为收到齐备的申请材料之日起的二十个工作日内。报送总局审批的,总局正式受理申请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引进的行政许可决定。其中,引进境外影视剧的审查需要另行组织专家评审,评审时间为三十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部门 省广电局办公室(计财处)
受理地址 福州市古田路2号
受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
联系方式 0591-83342800
联系人 陈琳
监督投诉 驻省广电局纪检组监察室,投诉电话0591-83309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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