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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赴境外租买频道、办台的审核
项目名称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赴境外租买频道、办台的审核
项目类别 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办理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文)第153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赴境外租买频道、办台的审批由广电总局实施。
  2、《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广播影视“走出去工程”的实施细则(试行)》(广发办字〔2001〕1494号文件)九、加强‘走出去’工程的宏观管理。……地方台在境外租买时段、频道(率)或建台、办台,须经省(区、市)党委宣传部、外宣办、广电局同意,并报国家广电总局审批。

办理条件 参见国家广电总局有关规定
申报材料 参见国家广电总局有关规定
办事流程    地方台在境外租买时段、频道(率)或建台、办台,须经省(区、市)党委宣传部、外宣办、广电局同意,并报国家广电总局审批。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收到齐备的申请材料之日起的二十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部门 省广电局事业处
受理地址 福州市古田路2号
受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
联系方式 0591-83365540
联系人 余梅琼
监督投诉 驻省广电局纪检组监察室,投诉电话0591-83309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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