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 |
| 项目类别 |
行政许可 |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等消防法规;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 |
| 办理条件 |
同消防设计审核范围。 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
| 申报材料 |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五)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七)加盖竣工图章的工程竣工图和施工单位竣工说明; (八)包含涉及消防内容的监理评估报告; (九)消防产品登记表; (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十一)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二)项规定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是指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发,并经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签署意见的福建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
| 办事流程 |
受理→组织验收(图纸资料审查、现场检查测试)→拟定验收意见→审批→送达 |
| 数量限制 |
无 |
| 办理期限 |
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消防验收,并出具消防验收意见。 (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另有缩短办理时限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 受理部门 |
省、市、县(区)公安消防机构 |
| 受理地址 |
省、市、县(区)公安消防机构服务窗口或行政服务中心 |
| 受理时间 |
工作日 |
| 联系方式 |
福州(0591—87089800)、厦门(0592—5302200)、宁德(0593—2952506)、莆田(0594—2785623)、泉州(0595—22582466)、漳州(0596—2951119)、龙岩(0597—2290117)、三明(0598—8223825)、南平(0599—8601119) |
| 联系人 |
福州(倪宁)、厦门(苏玉宝)、宁德(武纬国)、莆田(赵智春)、泉州(王家龙)、漳州(吴国华)、龙岩(付长青)、三明(陈燕玲)、南平(张靖) |
| 监督投诉 |
0591—87089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