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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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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许可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和福建省公安消防总队制发的《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办理程序规定》以及有关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

办理条件 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审核许可的建筑工程项目。
申报材料   (一)建设单位申请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3)建筑工程选用消防产品登记表和产品符合市场准入制度的证明材料(如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产品型式认可证书或型式检验报告等);
  (4)壹套加盖竣工图章的工程竣工图和施工单位竣工说明;
  (5)施工单位的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建设、设计和施工单位对建筑工程竣工的自验合格证明文件。
  有委托监理单位监理的,还应当提交监理单位监理报告。
  (二)建设单位申请装修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装修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装修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3)装修工程所在建筑的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装修工程消防验收与所在建筑消防验收同时进行的除外);
  (4)消防产品、设备和主要装修防火材料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5)壹套加盖竣工图章的工程竣工图和施工单位竣工说明;
  (6)施工单位的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建设、设计和施工单位对装修工程竣工的自验合格证明文件。
  有委托监理单位监理的,还应当提交监理单位监理报告。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装修工程申请消防验收,还应提交施工单位的自动消防设施调试和试运行报告。
  工程建设过程中有变更消防设计的,建设单位申请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还应提交经原审核机关同意变更设计的批准文件。
办事流程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许可实施机关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实施现场抽查、测试和综合评定的程序进行消防验收,验收后7个工作日之内作出《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部门   设区市公安消防支队和县、市、区公安消防大队分级实施许可,具体权限划分,查阅设区市公安消防支队对外公布的分级验收权限规定。
受理地址
受理时间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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