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
| 项目类别 |
核准 |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 |
| 办理条件 |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的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 |
| 申报材料 |
建筑工程审核: (1)《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和《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2)规划部门批准的建筑项目规划许可文件; (3)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主要包括设计说明书(含消防专篇),消防设计图纸(建筑总平面图、各层建筑平面图、主要立面、剖面图、给排水图、电气图、采暖通风空调图和消防设施设计图等); 装修工程审核: (1)加盖建设单位印章的《建筑内部装修防火审核申报表》,特殊情况可由申请人签章; (2)装修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主要包括设计说明书,装修消防设计图,墙体、顶棚、地面、隔断、吊顶等装修部位的材料的应用说明。 (3)消防设施设计图。新增、变更原消防设施的建筑内部装修工程,应有消防设施设计图和《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
| 办事流程 |
受理→图纸资料审查→拟定审核意见→技术总复核→审批→送达 |
| 数量限制 |
无 |
| 办理期限 |
一般建筑工程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重点建筑工程和设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需要组织专家论证消防设计的工程,审核时限可延长至30个工作日。
(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另有缩短办理时限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 受理部门 |
省、市、县(区)公安消防机构 |
| 受理地址 |
省、市、县(区)公安消防机构服务窗口或行政服务中心 |
| 受理时间 |
工作日 |
| 联系方式 |
福州(0591—87089800)、厦门(0592—5302200)、宁德(0593—2952506)、莆田(0594—2785623)、泉州(0595—22582466)、漳州(0596—2951119)、龙岩(0597—2290117 |
| 联系人 |
|
| 监督投诉 |
0591—87089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