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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签注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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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办理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签注须知
项目类别
办理依据

 

办理条件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是台湾居民入出大陆的旅行证件(以下简称《台胞证》),有效期五年。台湾居民须持有效的《台胞证》并办理有效签注后,方可前往大陆。

  注意事项:
  1、台湾居民前往大陆应随身携带《台胞证》,不可损毁、涂改、转让。
  2、前往大陆后,因故不能在证件的签注有效期内离开大陆的,应到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3、持证人因在大陆投资、贸易、就读等活动,需要多次来往大陆的,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来往大陆签注或居留签注。

申报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申请表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签注申请表;
  2、提交有效的台湾身份证、台湾出入境证件复印件、申请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照片l张;
  3、因奔丧、探亲或其他紧急事务申请办理急件的,需提交相应书面说明;
  4、申请人直接至各市局受理中心申请办证的,应提交有效来往大陆旅行证件;
  5、证件遗失、损毁,申请补办的,需提交公安部门提供的报案(遗失)证明;
  6、《台胞证》有效期不足6个月或证件内页用完,可申请换发新证;
  7、申请换发证件,应交还旧证件。申请人坚持保留旧证的,受理机关可剪角后发还;
  8、申请办理《台胞证》和签注,可以由本人直接办理,也可委托旅行社代办。
办事流程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1、办理《台胞证》并附发签注时限:
  (1)普通件:4—7个工作日;
  (2)急 件:1-3个工作日。
  2、《台胞证》遗失、损毁,申请补办时限:
  (1)普通件:10-15个工作日;
  (2)急 件:2-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1、证件费:250元;2、证件遗失、损毁换、补发:500元;3、签注费:100元;    4、附加加注: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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