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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审批
项目名称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审批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

办理条件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企业经设区市公安局技防办初审合格上报
申报材料   1、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申请书
  原件 2份 申请人填写 盖章
  2、工商营业执照
  复印件 1份 申报代表从第三方机构获得 盖章
  3、主要技术人员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明
  复印件 1份 申报代表 盖章
  4、型式检验报告
  原件 1份 申报代表从第三方机构获得 盖章
  5、售后服务措施书面材料
  原件 1份 申请人填写 盖章
  6、产品标准文件
  原件 1份 申请人填写或从第三方机构获得 盖章
办事流程  开始->受理->审核->审批->结束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5(工作日)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部门 省公安厅 
受理地址
受理时间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监督投诉  
·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业务受理审批表.doc
· 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业务受理审批表.doc
·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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