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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规格33×48)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申请表》; 2、提交申请人的台湾身份证及近期2寸正面免冠照片l张; 3、因奔丧、探亲或其他紧急事务申请办理急件的,需提交相关证明; 4、证件遗失、损毁申请补办的,需提交公安部门提供的报案证明; 5、公安机关在签发台胞证的同时,应一并为申请人签发相应签注; 6、台胞证有效期不足6个月或证件内页用完,可申请换发新证。申请换发新证,而原证件内签注仍有效的,在签发新证时,无需另外签注,新证可与原证合并使用(将原证的资料页剪角或打孔); 7、办理台胞证,既可由本人直接办理,也可委托旅行社代办。 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签注 l、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规格33×48)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申请表》; 2、交验申请人的台湾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 3、交验台胞证、签注原件及复印件; 4、交验临时住宿地派出所或宾馆出具的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注意事项 : 申请人应亲自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但下列情况除外: 1、年满60周岁或身患疾病等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办,须提交委托书、双方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年龄不满18周岁或无行为能力的申请人,可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监护人须交验其本人的身份证件; 3、持有有效联络员证的外事联络员可为本企业的台胞代办申请,须提交外事联络员证及复印件、企业介绍信或在申请表上加盖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