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境外就业、留学除外) |
| 项目类别 |
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
| 办理依据 |
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 |
| 办理条件 |
(一)符合企业法人设立的条件;(二)法定代表人应当是具有境内常住户口、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符合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且未因犯妨害国(边)境管理秩序罪受过刑事处罚;(三)有熟悉我国和相关国家出入境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不得少于5名;主要工作人员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未因犯妨害国(边)境管理秩序罪受过刑事处罚。其中应当有具备专业资格的外语、法律、财会人员;(四)已建立保证中介活动正常运行的规章制度,落实管理、责任人员;(五)与外国相关出入境服务机构已建立合作与交流关系,直接签署有效的合作意向书或者合作协议。 |
| 申报材料 |
申请《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一)填写完整的《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申请表》;(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主要工作人员的简历和有关身份、资格证明;(三)与外国出入境服务机构直接签署的有效的合作意向书或者协议(中、外文本),以及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签约方的合法资格证明;(四)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五)企业章程;(六)保证中介活动正常运行的规章制度;(七)拟开展中介活动的可行性报告;(八)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九)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 |
| 办事流程 |
设立中介机构应当向机构所在地的地、市级公安机关 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省级公安机关资格认定后报公安部备案。获得资格认定的,由省级公安机关颁发有效期为5年的《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经营许可证》。申请机构凭《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申办登记注册。登记注册后,向机构所在地的地、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 |
| 数量限制 |
1本 |
| 办理期限 |
公安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后的6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认定工作。符合资格认定条件的,由省级公安机关将申请材料(副本)连同资格认定报告一并报公安部备案。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及时通知并连同申请材料退还申请机构。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免费 |
| 受理部门 |
设立中介机构应当向机构所在地的地、市级公安机关 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
| 受理地址 |
地级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 |
| 受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正常办公时间 |
| 联系方式 |
福州:0591-87821049,厦门:0592-2022329,宁德:0593-2972130,莆田:0594-2682798,泉州:0595-2180385,漳州:0596-2682289,龙岩:0597-2220870,三明:0598-8223988,南平:0599-8862165 |
| 联系人 |
|
| 监督投诉 |
福建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0591-870934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