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国福建 > 网上办事 > 部门 > 省公安厅
申请赴香港、澳门地区旅游须知
办事指南 在线申报 状态查询 在线咨询

项目名称 申请赴香港、澳门地区旅游须知
项目类别
办理依据

 

办理条件   (一)、我省常住户口居民均可申请赴香港、澳门团队旅游。
  (二)、经国务院批准开通个人旅游业务地区的居民可申请赴香港、澳门个人旅游。
申报材料   (一)、填写完整并有“工作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出具意见的申请表。
  (二)、“工作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意见”指:1、国家工作人员,由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由所在单位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意见;3、已满16周岁的大、中学校在校学生,由其所在学校出具意见;4、军人,由其所在部队按军人管理权限出具意见;5、其他人员,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意见;6、未满16周岁,免交工作单位或公安派出所意见;7、常住户口在已实行“按需申领护照”的地区,且不属于登记备案人员、军人的内地居民,免交工作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意见。
  (三)、符合规格的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背景为白色)2张(申请表上贴1张,交1张)。
  (四)、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六)、委托申请的,被委托人须提交委托书,交验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七)、参加港澳团队旅游的,须提交指定旅行社出具的旅游费用的发票原件,申请个人旅游的无须提交。
办事流程

  (一)、申请人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二)、申请人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可由委托人代为申请。
  (三)、在同一受理部门,持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赴港澳旅游的,可由委托人代为申请。
  (四)、军人向部队或者工作单位驻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申请人持《回执单》和身份证来窗口领证,也可申请由邮政快递公司直接将证件寄达申请人。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一)、受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申请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的制作。
  (二)、申请人已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签注的制作。
  (三)、因对申请材料有疑问而进行调查的时间不计入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部门
受理地址
受理时间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监督投诉  

·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
收藏】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