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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来探亲的外国人申请旅游(L)签证须知 |
| 项目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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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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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条件 |
一、中国公民的外籍配偶、父母及未满18周岁子女。 二、在中国具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的外籍配偶、父母及未满18周岁子女。 三、探望其他亲属的。 |
| 申报材料 |
一、 提交有效护照及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 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交2张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三、 提交住宿登记证明。 须提交的与申请签证有关的证明材料: 一、外籍配偶须提供婚姻证明;外籍父母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外籍子女须提供出生证明或者亲属关系证明。 二、被探望人是华侨或港澳台居民,须提供被探望人的已居住6个月以上的常住证明(如台湾居民暂住加注、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三、除上述证明外还应提供被探望人的下列材料: (一)被探望人是中国内地居民,须提供该人本地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实际居住地的暂住证明及居民身份证; (二)被探望人是华侨,须提供该人的中国护照及国外定居证明复印件; (三)被探望人是港澳居民,须提供该人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四)被探望人是台湾居民,须提供该人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五)被探望人是中国具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居留许可的外国人,须提供该人《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该人护照及居留许可。 四、境外机构出具的婚姻证明、出生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等有关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馆或领馆认证。 |
| 办事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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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量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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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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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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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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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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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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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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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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