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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因旅游、治病申请旅游(L)签证

项目名称 外国人因旅游、治病申请旅游(L)签证
项目类别 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办理依据

 《外国人签证和居留许可工作规范》

办理条件   一、  个人来华旅游者,或持团体旅游签证的旅游团成员。
  二、  因治病或因处理其他私人事务需要的。
申报材料 一、提交有效护照及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交2张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三、提交派出所或宾馆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四、如有接待单位,须提供接待单位公函 (注明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事由、申请内容、申请期限) 、接待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无接待单位的,须提供能够保证在华生活费用的经济证明(现钞、旅行支票、汇票单据、现金卡等,每延期一天按100美元计算)。
五、来治病者,须提供区(县)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处理私人事务,须提供相关证明。
六、申请团体签证原则上不予受理。对有不可抗力原因的,须提供接待单位公函。
七、申请团体签证分离,须提供接待单位公函。
八、丢失团体签证申请补发,须提供接待单位公函和本次入境的团体签证复印件。
办事流程 设区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审批、制作和签发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出入境管理部门对审批同意的签证申请,在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以内签发
收费标准及依据  零次、一次签证160元/人、次、二次签证235元/人、次、半年以内多次签证425元/人、次、一年(含一年)至五年(含五年)多次签证635元/人、次。(对等国家收费标准按照有关文件执行)(计价格[2003]392号)
受理部门 申请人居住地的设区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居住在长乐、福清、连江、平潭、马尾的外国人可以在当地县市区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受理地址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正常办公时间
联系方式 福州:0591-87821049,厦门:0592-2022329,宁德:0593-2972130,莆田:0594-2682798,泉州:0595-2180385,漳州:0596-2682289,龙岩:0597-2220870,三明:0598-8223988,南平:0599-8862165
联系人
监督投诉  福建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0591-87093461

· 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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