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外国人因旅游、治病申请旅游(L)签证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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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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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条件 |
一、 个人来华旅游者,或持团体旅游签证的旅游团成员。 二、 因治病或因处理其他私人事务需要的。 |
| 申报材料 |
须履行的手续: 一、 提交有效护照及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 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交2张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三、 提交住宿登记证明。 须提交的与申请签证有关的证明材料: 一、如有接待单位,须提供接待单位公函(注明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事由、申请内容、申请期限)、接待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无接待单位的,须提供能够保证在华生活费用的经济证明(现钞、旅行支票、汇票单据、现金卡等,每延期一天按100美元计算)。 二、来治病者,须提供区(县)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处理私人事务,须提供相关证明。 三、申请团体签证原则上不予受理。对有不可抗力原因的,须提供接待单位公函。 四、申请团体签证分离,须提供接待单位公函。 五、丢失团体签证申请补发,须提供接待单位公函和本次入境的团体签证复印件。 |
| 办事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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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量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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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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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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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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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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