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购房、投靠亲属的外籍华人申请(L)签证须知 |
| 项目类别 |
|
| 办理依据 |
|
| 办理条件 |
一、年满60周岁在本地购置房产的外籍华人及其配偶和未满18周岁子女。 二、年满60周岁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的外国人。 上述年龄的计算是指从受理之日按公历周岁方式计算的实际年龄。 |
| 申报材料 |
须履行的手续: 一、提交有效护照及签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交2张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三、提交住宿登记证明。 须提交的与申请签证有关的证明材料: 一、购置房产的外籍华人及其配偶和未满18周岁子女,须提供房产证明、经济来源证明(汇票、存折、现金卡等)或者经公证的经济担保书或者经济自保书。外籍配偶还须提供婚姻证明;外籍子女还须提供出生证明或者亲属关系证明。 二、投靠境内直系亲属的,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已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已满18周岁的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须提供被投靠亲属的常住户籍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外国人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以及下列证明:1、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和投靠人境外无直系亲属证明;2、经公证的投靠人经济来源证明或者被投靠人经济担保证明;3、经公证的投靠人或者被投靠人的房屋租赁证明或者投靠人或被投靠人的房产证明。 三、境外机构出具的婚姻证明、出生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境外无直系亲属证明、投靠人经济来源证明、经公证的经济担保书或自保书等有关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馆或领馆认证。 |
| 办事流程 |
|
| 数量限制 |
|
| 办理期限 |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
| 受理部门 |
|
| 受理地址 |
|
| 受理时间 |
|
| 联系方式 |
|
| 联系人 |
|
| 监督投诉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