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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特区旅游签证申请进入内地

项目名称 持特区旅游签证申请进入内地
项目类别 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办理依据

 《外国人签证和居留许可工作规范》

办理条件 持特区旅游签证申请进入内地的原则上不予受理。只受理有紧急事务(工程抢修、索赔、签合同、探望危急病人、奔丧)需要进入内地的人员。
申报材料   须履行的手续:
  一、提交有效护照及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交2张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三、提交住宿登记证明。
  须提交的与申请签证有关的证明材料:
  一、对因工程抢修、索赔、签合同申请进入内地的,应提供内地邀请单位的公函和相关证明材料。
  二、探望危急病人、奔丧申请进入内地的,应提供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
办事流程 厦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受理、审批、制作和签发
数量限制 无限制 
办理期限 出入境管理部门对审批同意的签证申请,在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以内签发
收费标准及依据  零次、一次签证160元/人、次(对等国家收费标准按照有关文件执行)(计价格[2003]392号)
受理部门 厦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受理地址 厦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正常办公时间
联系方式
0592-2022329
联系人 厦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监督投诉  福建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0591-87093461

· 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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