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国福建 > 网上办事 > 部门 > 省公安厅
外籍高层次人才申请签证、居留许可须知―B类
办事指南 在线申报 状态查询 在线咨询

项目名称 外籍高层次人才申请签证、居留许可须知―B类
项目类别
办理依据

 

办理条件   一、被省、部级主管部门确定为对国家及社会等有重大或者突出贡献的人员;
  二、执行政府间无偿援助协议的人员;
  三、国际重要科学奖项的外国籍华人获得者和其他杰出、重要外国籍华人;
  四、被市人民政府授予“荣誉市民”称号的人员;
  五、以上人员的配偶和不满18周岁的子女。
申报材料 须履行的手续:
  一、提交有效护照及签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交2张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三、提交住宿登记证明。
  须提交的与申请签证、居留许可有关的证明材料:
  一、申请F多次入境有效签证或居留许可,须提供接待单位和一类授权单位出具的公函(应注明办理期限等内容)。
  二、申请对象第一类人员申请F多次入境有效签证,还须提供省、部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函件。其中,获表彰的人员应同时提交相关证书或资料。
  三、申请对象第二类人员申请F多次入境有效签证,还须提供商务部主管司出具的函件。
  四、申请对象第三类人员申请F多次入境有效签证,还须提供司局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函件。
  五、申请对象第四类人员申请F多次入境有效签证,还须提供市荣誉市民证明材料。
  六、申请居留许可,除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外国专家证》或者《外国人就业证》。
  七、申请对象第五类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其亲属关系的证明。境外机构出具的婚姻证明、亲属关系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馆或领馆认证。
  八、已满18周岁的外国人自入境之日起首次申请1年以上居留许可,须提供地市级以上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也可提供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签发的健康证明或者健康确认证明。
办事流程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部门
受理地址
受理时间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监督投诉  

· 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
收藏】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