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外籍高层次人才申请签证、居留许可须知―B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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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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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条件 |
一、被省、部级主管部门确定为对国家及社会等有重大或者突出贡献的人员; 二、执行政府间无偿援助协议的人员; 三、国际重要科学奖项的外国籍华人获得者和其他杰出、重要外国籍华人; 四、被市人民政府授予“荣誉市民”称号的人员; 五、以上人员的配偶和不满18周岁的子女。 |
| 申报材料 |
须履行的手续: 一、提交有效护照及签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交2张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三、提交住宿登记证明。 须提交的与申请签证、居留许可有关的证明材料: 一、申请F多次入境有效签证或居留许可,须提供接待单位和一类授权单位出具的公函(应注明办理期限等内容)。 二、申请对象第一类人员申请F多次入境有效签证,还须提供省、部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函件。其中,获表彰的人员应同时提交相关证书或资料。 三、申请对象第二类人员申请F多次入境有效签证,还须提供商务部主管司出具的函件。 四、申请对象第三类人员申请F多次入境有效签证,还须提供司局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函件。 五、申请对象第四类人员申请F多次入境有效签证,还须提供市荣誉市民证明材料。 六、申请居留许可,除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外国专家证》或者《外国人就业证》。 七、申请对象第五类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其亲属关系的证明。境外机构出具的婚姻证明、亲属关系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馆或领馆认证。 八、已满18周岁的外国人自入境之日起首次申请1年以上居留许可,须提供地市级以上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也可提供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签发的健康证明或者健康确认证明。 |
| 办事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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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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