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外籍高层次人才申请签证、居留许可须知―A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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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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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条件 |
一、省(部)级国家机关邀(聘)请的各类专家、顾问。 二、执行中央或者地方政府与外国签署的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合作项目、重点工程协议、人才交流项目的高科技、高层次管理人员。 三、以上人员的配偶和不满18周岁的子女。 |
| 申报材料 |
须履行的手续: 一、 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交2张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二、 提交住宿登记证明。 须提交的与申请签证、居留许可有关的证明材料: 三、申请对象第二类人员申请F多次入境有效签证,还须提供省(部)级主管部门出具的科技合作项目、重点工程协议、人才交流项目的证明和高科技、高层次管理人才的任职证明。 四、申请居留许可,除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外国专家证》或者《外国人就业证》。 五、申请对象第四类人员应提供亲属关系的证明。境外机构出具的婚姻证明、亲属关系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馆或领馆认证。 六、已满18周岁的外国人自入境之日起首次申请1年以上居留许可,须提供地市级以上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也可提供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签发的健康证明或者健康确认证明。 |
| 办事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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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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