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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高层次人才申请签证、居留许可须知―A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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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外籍高层次人才申请签证、居留许可须知―A类
项目类别
办理依据

 

办理条件   一、省(部)级国家机关邀(聘)请的各类专家、顾问。
  二、执行中央或者地方政府与外国签署的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合作项目、重点工程协议、人才交流项目的高科技、高层次管理人员。
  三、以上人员的配偶和不满18周岁的子女。
申报材料 须履行的手续:
  一、 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交2张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二、 提交住宿登记证明。
  须提交的与申请签证、居留许可有关的证明材料:
  三、申请对象第二类人员申请F多次入境有效签证,还须提供省(部)级主管部门出具的科技合作项目、重点工程协议、人才交流项目的证明和高科技、高层次管理人才的任职证明。
  四、申请居留许可,除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外国专家证》或者《外国人就业证》。
  五、申请对象第四类人员应提供亲属关系的证明。境外机构出具的婚姻证明、亲属关系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馆或领馆认证。
  六、已满18周岁的外国人自入境之日起首次申请1年以上居留许可,须提供地市级以上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也可提供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签发的健康证明或者健康确认证明。
办事流程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收费标准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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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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