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网上办事>>部门>>省发改委
 
 
 
省级网上审批受理发布平台
办理情况查询

教 育   住 房
户 籍   医疗卫生
交通出行   公用事业
社区服务   企业开办设立
劳动和社会保障
设区市办事服务
福州市 厦门市 漳州市
泉州市 莆田市 三明市
南平市 龙岩市 宁德市
常用电话 更多 >>
·匪警 110
·火警 119
·急救中心 120
·道路交通事故报警 122
·水上求救专用电话 12395
·税务局通用电话 12366
·环保局监督电话 12369
·消费者申诉举报电话 12315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全行业口径,由各业务处室按照职能分工受理)
项目名称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全行业口径,由各业务处室按照职能分工受理)
项目类别   非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政〔2006〕47 号)
  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投资「2004」2656号。

办理条件   在省工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投资实行备案制的项目
申报材料   1、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请示文件
  原件2份
  2、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
  原件2份仅股份公司需要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它材料
  4、《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
  原件2份
  5、省直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原件1份仅省属国有企事业单位需要
  6、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复印件2份
办事流程   1、受理申请: 经办处室受理申报材料,如有需要补正的材料,立即告知申请人;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补正的材料,申请人可当场补正。
  2、作出是否备案决定:在受理项目备案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备案的决定。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5(工作日)
  该时限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办证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受理部门   省发改委
受理地址
受理时间
联系方式   0591-87063026
联系人   于丽萍
监督投诉  
收藏】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