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省级权限内外商投资房地产项目核准 |
| 项目类别 |
行政许可 |
| 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3、《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2号) 4、《关于印发〈福建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05]175号) 5、建设部、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建住房[2006]171号) 6、国务院令第346号(2002)《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 |
| 办理条件 |
1、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 2、总投资(包括增资额)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至1亿美元外商投资房地产项目。 |
| 申报材料 |
1、同级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 原件 1 申请人单位 需要盖章 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 原件 1份 申请人单位 需要盖章 3、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 原件 1份 申请人单位 需要盖章 4、投资意向书,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原件 1 申请人单位 需要盖章 5、项目申请报告 原件 1份 申请人单位 需要盖章 6、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原件 1份 申请人单位 需要盖章 7、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证、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实力证明 复印件 1 申请人单位 需要盖章 8、以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需由相关有权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 原件 1份 申请人单位 需要盖章 |
| 办事流程 |
收文登记,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和需要补充完善的,实行一次性告知; 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提出相关审核意见,按程序送委分管领导批准; 委分管领导同意批准,出具项目核准文件。 |
| 数量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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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期限 |
12(工作日) 该时限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办证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 受理部门 |
省发改委 |
| 受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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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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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0591-87063460 |
| 联系人 |
唐勇 |
| 监督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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