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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 2、净资产规模达到规定的要求; 3、经济效益良好,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4、现金流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到期偿债能力; 5、近三年没有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 6、前一次发行的企业债券已足额募集; 7、已经发行的企业债券没有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 8、企业发行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40%。发行债券所筹集的资金,应按照核准的用途使用,不得增加或跟更换项目,可调减项目,但应保持发债规模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超过30%;
9、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宏观调控需要确定的企业债券重点支持行业、最低净资产规模以及发债规模的上、下限;
10、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