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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事项核准
项目名称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事项核准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3、《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以及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
  4、《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5、《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6、《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7、《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

办理条件   1、实行审批制或者核准制的项目,项目尚未审批或者核准的,可在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报告的同时申请核准招标事项;
  2、实行审批制或者核准制的项目,未在项目审批、核准的同时核准招标事项的,应当在项目进行勘察设计之前申请核准招标事项;
  3、实行备案制的项目,应当在项目备案后,进行勘察设计之前申请核准招标事项;
  4、招标事项核准后因招标失败申请调整招标方式的,应当在连续两次招标失败后提出申请。
申报材料   1、申请核准邀请招标的,应当提供的书面材料
  申请核准邀请招标的,应当提供可证明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书面材料:(1)国有资金不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2)村集体建设项目,集体拟定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招标方案;(3)涉及国家安全或者国家秘密,不适宜公开招标的;(4)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专业要求,仅有少数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5)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所需费用占项目总价值比例过大,不符合经济合理性要求的;(6)受自然资源或者环境条件限制,不适宜公开招标的;(7)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纸质原件/复印件1份需要签字盖章
  2、申请核准不招标的,应当提供可证明的书面材料
  申请核准不招标的,应当提供可证明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书面材料:(1)未达到《福建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规定的招标规模标准的;(2)村集体建设项目,集体拟定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招标方案;(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不适宜招标的;(4)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不适宜招标的;(5)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或者对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而无法达到投标人法定人数要求的。(6)企业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项目,该企业具备自行生产符合项目要求的货物的能力,或者具有与项目相适应的勘察、设计、施工资质等级的;(7)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纸质原件/复印件1份需要签字盖章
  3、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申报表。
  纸质原件1份 需要签盖章
  4、因连续两次招标失败,申请调整招标方式的,应当同时提供以下材料:(1)招标事项的核准文件;(2)前两次在指定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3)前两次发出的招标文件;(4)前两次招标已开标的,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
  纸质原件/复印件1份需要签字盖章
  5、纸质原件/复印件 1招标项目已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的文件(与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核准一并核准招标事项的,不须提供该材料)。
  纸质原件/复印件1份需要签字盖章
  6、申请核准自行招标的,应当同时提供证明以下事实的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2)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力量;(3)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有三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4)熟悉和掌握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纸质原件/复印件1份需要签字盖章
办事流程   1、在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报告的同时申请核准招标事项的,主办业务处室草拟项目批复文件后送政策法规处会稿后送委领导审批;
  2、单独核准招标事项的,由政策法规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受理申请:如所提交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要求,立即受理并签发受理通知单;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更正后,立即受理,并签发受理通知单;如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将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须补齐的全部内容,并发补正通知单。
  (2)核准:我委审核,确认材料后审批。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5(工作日)
  该时限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办证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受理部门   省发改委
受理地址
受理时间
联系方式   0591-87063084
联系人   陈锦华
监督投诉  
· 项目招标事项核准申请书的示范文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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