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总投资3000万美元至1亿美元的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和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下的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
| 项目类别 |
行政许可 |
| 办理依据 |
《福建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管理暂行办法》(闽政办[2005]175号文) |
| 办理条件 |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规定; (二)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的要求; (三)符合公共利益和国家反垄断的有关规定; (四)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和环境保护政策的要求; (五)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工艺标准的要求; (六)符合国家资本项目管理、外债管理的有关规定。 |
| 申报材料 |
1、项目申请报告 2、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商务登记证、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实力证明 3、投资意向书,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4、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5、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 6、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 7、以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需由相关有权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 8、同级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 |
| 办事流程 |
项目受理后,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给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需要评估论证的,将委托咨询机构进行论证,评估时间不计入20个工作日时限内,如果20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核准决定或报送审核意见的,由我委负责人批准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期理由告知项目申请人 |
| 数量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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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期限 |
5(工作日) 该时限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办证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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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部门 |
省发改委 |
| 受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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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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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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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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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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