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过招拍挂获得建设用地的内资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备案制;
二、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涉及政府补贴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由当地发改部门审批(县级所辖项目由县级发改部门审批,设区市所辖区的项目由设区市发改部门审批);
三、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涉及政府补贴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计划报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三部门审批;
四、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计划报省建设厅、省发改委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