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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征收(补证申请)

项目名称 社会保险费征收(补证申请)
项目类别 涉税服务
办理依据

《福建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 第58号)

《福建省社会保险费征缴业务规程(试行)》(闽劳社文〔2004356号)

 

办理条件 参保单位遗失《社会保险登记证》,应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书面报告遗失原因、时间、证件名称、号码、发证时间。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后,参保单位填写《(证件)挂失声明申请表》(一式四份),凭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确认的《(证件)挂失声明申请表》登报申明后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补领手续。
申报材料

1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版面原件

2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报头

(证件)挂失声明申请表》4

办事流程 受理窗口——税务分局(所)核查——县(区)局(规费科)审核——劳动社保部门确认——税务分局(所)资料归档——参保单位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1参保单位遗失《社会保险登记证》,应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书面报告遗失原因、时间、证件名称、号码、发证时间。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后,参保单位填写《(证件)挂失声明申请表》(一式四份),凭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确认的《(证件)挂失声明申请表》登报声明后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补领手续。

2.收件为复印件的,应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由企业盖章确认。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经核实符合规定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打印新《社会保险登记证》。

★本项业务的办结时限指税务机关办妥相应审批手续的时限,不包括劳动社保部门审核确认的时间。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部门 地方税务分局(所)
受理地址 地方税务分局(所)
受理时间 办公时间
联系方式  办税服务厅电话查询
联系人  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
监督投诉 12366

· 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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