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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征收(验证与换证)
项目名称 社会保险费征收(验证与换证)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项目
办理依据

《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闽常〔20062号)

《福建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 第58号)

《福建省社会保险费征缴业务规程(试行)》(闽劳社文〔2004356号)

办理条件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验证、换证工作结束后,应及时修改《社会保险登记底册》。

申报材料

《社会保险登记证验证(换证)审批表》2

《社会保险登记证》正、副本

办事流程

验证:受理窗口——税务分局(所)审批、资料归档——参保单位

换证:受理窗口——税务分局(所)核查——县(区)局(税政科)审核——劳动社保部门盖章——税务分局(所)资料归档——参保单位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参保单位应于社保登记证失效之日起,向主管地税机关领取并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证验证(换证)审批表》。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

★本项业务的办结时限指税务机关办妥相应审批手续的时限,不包括劳动社保部门审核确认的时间。

1)验证业务6个工作日内办结。

2)换证业务11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包括送劳动社保部门审批时间)。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部门 地方税务分局(所)
受理地址 地方税务分局(所)
受理时间 办公时间
联系方式  办税服务厅电话查询
联系人  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
监督投诉 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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