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网上办事>>部门>>省地税局
 
 
 
省级网上审批受理发布平台
办理情况查询

教 育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   医疗卫生
住 房   交 通
公用事业   应急管理
证件办理   三农服务
企业开办   资质认定
会展服务      
设区市办事服务
福州市 厦门市 漳州市
泉州市 莆田市 三明市
南平市 龙岩市 宁德市
常用电话 更多 >>
·匪警 110
·火警 119
·急救中心 120
·道路交通事故报警 122
·水上求救专用电话 12395
·税务局通用电话 12366
·环保局监督电话 12369
·消费者申诉举报电话 12315
 
社会保险费征收(注销登记)
项目名称 社会保险费征收(注销登记)
项目类别 涉税服务
办理依据

《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闽常〔20062号)

《福建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 第58号)

《福建省社会保险费征缴业务规程(试行)》(闽劳社文〔2004356号)

《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闽劳社文〔2005311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社会保险费征管信息系统应用规程>的通知》(闽地税发〔200874号)

办理条件

(一)参保单位符合社会保险费登记终止条件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30日内,由参保单位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社会保险费登记手续。

(二)参保单位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向地方税务机关结清应缴费款、滞纳金、罚款并缴销有关证件。

(三)参保单位办理参保登记后,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必须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注销手续。

1缴费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以及其他情形的;

2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参保单位,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或宣布终止、解散的;

3参保单位因住所、经营场所变动而涉及改变社会保险登记机关的;

4参保单位按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或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

5参保单位经媒体公布30日后仍未办理社保登记验证、换证的。

申报材料

《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申请审批表》3

1.《社会保险登记证》正、副本

2.如单独办理社保注销的,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1)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原件复印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决定原件复印件(营业执照被吊销者提供)

3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文件原件复印件

办事流程 受理窗口——税务分局(所)核查——县(区)局(规费科)审核——劳动社保部门确认——税务分局(所)资料归档——参保单位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1参保单位应在依法终止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领取并填报《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申请审批表》。

2参保单位如有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可与税务登记一并办理。

3.收件为复印件的,应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由企业盖章确认。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经核实符合规定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应审核完毕,符合条件的予以注销登记。

★本项业务的办结时限指税务机关办妥相应审批手续的时限,不包括送劳动社保部门审核确认的时间。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部门 地方税务分局(所)
受理地址 地方税务分局(所)
受理时间 办公时间
联系方式  办税服务厅电话查询
联系人  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
监督投诉 市、县(区)地税局效能办
· 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申请审批表
收藏】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