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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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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
项目类别
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七条;《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审批权限的通知》(闽地税函[2006]98号)
办理条件
纳税人遭受自然灾害和其他客观原因发生纳税困难的
申报材料
《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报批类减免税申请表》;遭受自然灾害和其他客观原因发生纳税困难的有关证明文件及资料复印件;损益表;《困难企业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申请表》
办事流程
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报纳税人所在地的县(区)地税机关审批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部门
纳税人土地所在地的县(区)地税机关
受理地址
受理时间
除遭受重大自然灾害而纳税困难的企业可随时申请外,其他企业应于每年4月底前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减免税的书面申请
联系方式
咨询应税土地所在地的县(区)地税机关
联系人
监督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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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批类减免税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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