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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区市办事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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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匪警 110
·火警 119
·急救中心 120
·道路交通事故报警 122
·水上求救专用电话 12395
·税务局通用电话 12366
·环保局监督电话 12369
·消费者申诉举报电话 12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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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福建省档案优秀科技成果评审 |
| 项目类别 |
行政许可 |
| 办理依据 |
《福建省档案优秀科技成果评审办法》 |
| 办理条件 |
(一)档案事业行政管理决策科学化和档案实体管理现代化的研究成果; (二)在档案信息存贮、编目、统计、复制、检索等方面的研究成果; (三)档案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等方面的研究成果; (四)档案保管保护、抢救等方面的研究成果; (五)在档案工作中推广、应用已有的先进科学技术成果; (六)档案学著作、译著、工具书、教材、讲义(以下统称档案学著作)。 已获得高一级组织(如省政府、省科协、国家档案局)奖励、正在向其他部门申请、推荐评奖的和有争议的科研成果、以外省人员为主完成的科研成果不参加评选。 第一、二、三项成果,应在档案工作实践中应用一年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必须经市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采用,经实践证明具有科学性、适用性; (二)标准化研究成果,应为正式发布、实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省内地方标准。 第四、五项成果,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新产品、新材料、新软件等类型科技成果,应有生产许可证、企业标准及符合有关法规、标准规定的测试报告等材料。 (二)已取得较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应有相关应用、生产单位(经济效益应经财务部门核实)出具的证明。 第六项成果必须有两位以上具有高级职称的有关专家、学者的推荐书(包括专业性评价),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档案学著作、译著、工具书必须是正式出版物。 (二)教材、讲义应是已被省级档案培训、教育部门正式推广采用一年以上的。 |
| 申报材料 |
1.福建省档案优秀科技成果奖评审表(一式三份) 2.档案学著作类应报送样书二册(套) 3.按规定交纳评审费。 |
| 办事流程 |
凡符合规定的成果,须由申报单位或主要完成人按要求填写《福建省档案优秀科技成果奖评审表》(见附件,申报者可自行翻印)及其附件(附件包括项目技术评价和推广证明材料等)。经设区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省直机关档案部门初审,填写推荐意见,向福建省档案局推荐。 申报单位,应是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单位是指在该项目研制、投产、应用或推广转化过程中,组织人员、提供技术、设备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的单位或组织。 主要完成人是指对该项目提出总体设计、研究方案,直接参与解决关键性科研疑难问题或实验、投产、应用推广过程中的重要技术难点或关键问题,撰写关键技术文件,做出创造性贡献的研究人员。 |
| 数量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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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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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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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部门 |
福建省档案优秀科技成果评审具体工作由福建省档案局技术处组织。 |
| 受理地址 |
福建省福州市华林路省府大院5号楼 |
| 受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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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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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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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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