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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方式变更审批
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方式变更审批
项目类别 非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闽政文〔2005〕332号)
  3、《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

办理条件   实行招标方式采购,经公开招标两次,在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或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申报材料   1、从专家库抽取的专家对招标文件出具没有不合理条款的书面意见,并分别签字
  2、采购单位出具变更采购方式的书面申请,并盖章
  纸质原件 2份 申请人填报 签字、盖章
  3、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书面意见,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纸质原件 2份 申请人填报 签字、盖章
办事流程   1、申报初审:申请单位提交申请材料送初审;
  2、受理申请:如所提交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要求,立即受理;
  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更正后,立即受理;如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将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须补齐的全部内容;
  3、实质性审核:受理人员对报送材料进行核实;
  4、合法性审核:厅条法处对审批事项做合法性审查;
  5、上报审批:送分管厅领导批准。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7个工作日,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部门 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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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01政府采购方式审批_调研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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