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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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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注销登记
项目类别 非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

  1、《财政部关于提供金融企业产权登记表格有关问题的函》(财金函〔2003〕12号)
  2、《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正、副本)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2003〕8号)
  3、《财政部关于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报表及填报说明的通知》(财金函〔2002〕42号)
  4、《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02〕32号)

办理条件
申报材料   1、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申请表
  2、出资人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有关主管部门的决议及批准文件,或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或法院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定书
  3、财产清查、清算报告以及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核准文件或备案证明
  4、国有产权(股权)有偿转让或整体改制的协议、方案
  5、本企业的产权登记证正、副本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受让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7、主管财政部门认定的须提交的其他文件或材料
办事流程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5(工作日)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部门 省财政厅 
受理地址
受理时间
联系方式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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