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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占有登记
项目名称 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占有登记
项目类别 非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2、《财政部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财法〔2004〕9号)
  3、《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金〔2006〕82号)

办理条件
申报材料   1、出资人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及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
  2、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占有登记申报表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验资报告
  4、最近一年的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
  5、各出资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企业章程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新设企业须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主管部门认定须提交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办事流程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5(工作日)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部门 省财政厅
受理地址
受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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