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用限额核定 |
| 项目类别 |
非行政许可 |
| 办理依据 |
《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财行〔2001〕68号) 《因公临时出国用汇管理办法》(财预〔2002〕3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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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条件 |
出国团组在取得出国任务正式批件后,必须由专人到指定供汇部门办理外汇额度申请手续。 |
| 申报材料 |
1、有权审批出国部门开出的出国任务批件 原件 1份 申报人从第三方机构获得 盖章 2、国外邀请函 复印件 1份 申报人复印 盖章 3、国外活动日程安排表 复印件 1份 申报人复印 盖章 4、临时出国代表团组外汇开支预算表 |
| 办事流程 |
供汇部门接到出国团组用汇申请预算后,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核,按《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核定预算限额。 |
| 数量限制 |
3个工作日,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
| 办理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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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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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部门 |
省财政厅 |
| 受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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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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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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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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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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