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耕地占用税减免审批 |
| 项目类别 |
非行政许可 |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国发[1987]27号 |
| 办理条件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省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单位、军以上军事单位、中央驻闽单位等,权属符合减免条件的(占用耕地面积525亩-1000亩由省级财政征收机关办理,占用耕地面积1000亩以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
| 申报材料 |
1、耕地占用税减免申报表 原件 4份 申报单位 签名盖章 2、政府占用耕地批文 原件或 复印件 1份 申报单位 签名盖章 3、三资企业营业执照 原件或 复印件 1份 申报单位 签名盖章 4、计委立项文件,行政事业单位项目建设用地规划图 原件或 复印件 1份 申报单位 签名盖章 5、上级主管部门批文(部队) 原件或 复印件 1份 申报单位 签名盖章 |
| 办事流程 |
1、各县市财政征收部门受理、签名盖章上报; 2、省财政厅农税局受理并审核; 3、处领导审批或上报上级部门 |
| 数量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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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期限 |
5(工作日)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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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部门 |
省财政厅 |
| 受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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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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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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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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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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