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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减免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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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耕地占用税减免审批 
项目类别 非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国发[1987]27号

办理条件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省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单位、军以上军事单位、中央驻闽单位等,权属符合减免条件的(占用耕地面积525亩-1000亩由省级财政征收机关办理,占用耕地面积1000亩以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申报材料   1、耕地占用税减免申报表
  原件 4份 申报单位 签名盖章
  2、政府占用耕地批文
  原件或
  复印件 1份 申报单位 签名盖章
  3、三资企业营业执照
  原件或
  复印件 1份 申报单位 签名盖章
  4、计委立项文件,行政事业单位项目建设用地规划图
  原件或
  复印件 1份 申报单位 签名盖章
  5、上级主管部门批文(部队)
  原件或
  复印件 1份 申报单位 签名盖章
办事流程   1、各县市财政征收部门受理、签名盖章上报;
  2、省财政厅农税局受理并审核;
  3、处领导审批或上报上级部门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5(工作日)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部门 省财政厅 
受理地址
受理时间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监督投诉  
· 耕地占用税减免申报表.doc
· 金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有关情况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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