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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直征契税减免审批(企业改制减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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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省级直征契税减免审批(企业改制减免申报)
项目类别 非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福建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办理条件 符合契税减免条件的所有纳税人 
申报材料   1、原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2、上级主管部门批文3、改制前后企业章程、营业执照4、资产评估报告书5、契税减免申请表
办事流程   1、纳税单位提交契税减免申报表(一式四份);2、本级财政征收机关对申报情况进行受理,属于省级契税减免的转报省财政厅;3、省级财政征收机关受理各地上报件。对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可告知或退回申请人补全材料;4、省级财政征收机关审核契税减免申报表;4、批复契税减免申报(一式三份)并反馈纳税单位;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5(工作日)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部门 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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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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