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投资者提前收回投资审批 |
| 项目类别 |
行政许可 |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
| 办理条件 |
(一)中外合作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期满时,企业清算后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国合作者所有;(二)合作企业出具承诺函承诺债务的偿付优先于投资的先行回收;(三)先行回收投资的外国合作者出具承诺函承诺在先行回收投资的范围内对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四)合作企业依据法律及合同约定出资到位;(五)合作企业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没有未弥补亏损。 |
| 申报材料 |
1、合作企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关于本期先行回收投资方案的决议 原件1份申报人填写盖章 2、合作企业拟进行回收投资当期依法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原件1份申报代表从第三方机构获得盖章 3、合作企业到期债务说明 原件1份申报人填写盖章 4、合作企业及外国合作者债务承诺函等 原件1份申报人填写盖章 5、合作企业申请函,具体说明先行回收投资的总额、期限和方式 原件1份申报人填写盖章 6、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合作企业验资报告 原件1份申报代表从第三方机构获得盖章 7、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复印件1份申报人复印盖章 8、外商投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原件1份申报代表从第三方机构获得盖章 9、外商投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复印件1份申报人复印盖章 10、合作企业合同和章程 复印件1份申报人复印盖章 11、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原件1份申报代表从第三方机构获得盖章 |
| 办事流程 |
由省财政厅外经处具体经办人员受理,经办人员初审后报处领导审核,再由主管厅领导审批,最后通知企业办理结果 |
| 数量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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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期限 |
5(工作日)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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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部门 |
省财政厅 |
| 受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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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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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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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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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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