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福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住房补贴申请审批 |
| 项目类别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 办理依据 |
|
| 办理条件 |
|
| 申报材料 |
1、《福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住房补贴个人申请书》(表1); 2、《福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住房补贴个人申请表》(表2); 3、《福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申领职工住房补贴承诺书》(表3); 4、《福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发放住房补贴申报表》(表4); 5、《福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申领住房补贴明细表》(表5); 6、《福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住房补贴借支合同》(表6); 7、《福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住房补贴资金审批表》(表7)。
|
| 办事流程 |
一、领取表格:由单位统一到省直房改办领取下列表格。 1、《福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住房补贴个人申请书》(表1); 2、《福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住房补贴个人申请表》(表2); 3、《福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申领职工住房补贴承诺书》(表3); 4、《福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发放住房补贴申报表》(表4); 5、《福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申领住房补贴明细表》(表5); 6、《福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住房补贴借支合同》(表6); 7、《福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住房补贴资金审批表》(表7)。 二、个人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表1)。申请时提供住房情况及配偶所在单位有无住房情况证明,并按要求填写表2(必要时,还应填写表6)。 三、单位核实:申请人所在单位的行政部门、人事部门、财务部门、监察部门,联合对申请人的职务(职称)、住房情况(含配偶住房情况)进行核查,再由单位负责人把关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张榜公布:申请人所在单位的监察部门在初步核查后将申请人(含配偶)的住房情况、申请人的职务(职称)和申请要求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张榜公布时间不少于10天。 五、单位上报:单位应及时将张榜公布的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的监察部门报告。申请人所在单位填写表3、表4、表5、表7,连同申请人填写的表1、表2及表6,统一报送主管部门审核,接受省监察、省财政、省直房改办的联合检查。 六、审批: 1、申请人所在单位将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的材料报送省直房改办审核,同时报送如下附件: ①申请人夫妇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②申请人现住房产权证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复印件一份; ③离、退休证复印件或工作证复印件一份; ④职务的任命或职称的资格证、聘任书复印件一份; ⑤配偶单位或配偶户籍所在地房改部门出具的配偶住房情况证明; ⑥申报职工1998年11月的工资花名册; ⑦1998年11月以后调入人员的调令、以及未享受住房补贴的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将经省直房改办附后审核的材料统一报送省财政厅批准,同时报送如下附件: ①申请人所在单位售房款账户存款余额证明,必要时提供明细情况; ②申请人单位需提供售房款已按规定上划财政专户的证明; ③申请人属工勤编制的,需提供招工表或聘用合同复印件一份。 (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确认) 七、住房补贴发放: 住房补贴由省财政厅委托省直单位公积金管理中心直接发放现金。 |
| 数量限制 |
|
| 办理期限 |
省财政厅正式受理后,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
| 受理部门 |
省财政厅 |
| 受理地址 |
|
| 受理时间 |
|
| 联系方式 |
|
| 联系人 |
|
| 监督投诉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