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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
项目名称   国家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福建省测绘条例》
办理条件   (一)申请人应当是我国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并已办理基础地理信息使用单位登记手续;
  (二)有明确、合法的使用目的;
  (三)申请的基础测绘成果范围、种类与使用目的相一致;
  (四)符合国家的保密法律法规及政策。
申报材料   1、基础测绘成果使用申请表原件 2 申请人填写 签字、盖章
  2、基础测绘成果资料使用证明函原件 1 申请人从当地测绘主管部门获得 盖章
  3、基础地理信息使用单位申请表(第一次申请时使用)
  原件 1 申请人填写 盖章
  4、军队测绘成果使用单位登记表(第一次申请时使用)
  原件 1 申请人填写 盖章
办事流程   (一)申请人按规定填写基础测绘成果使用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到当地测绘主管部门办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使用证明函;
  (三)申请无偿使用基础测绘成果资料,省直单位应当由省直主管部门另行出具公函;市、县单位应当由本级政府办公室(厅)另行出具公函。
  过程图释:受理→ 处室审核→ 分管领导签发→ 结束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5(工作日)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部门   省测绘局
受理地址   福州市东大路60号省测绘局办公大楼3楼测绘成果与地图管理处
受理时间   正常上班时间
联系方式   0591-87536532
联系人
监督投诉   0591-87565079
· 国家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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