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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设施初步设计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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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安全设施初步设计审批
项目类别
办理依据

《福建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第十三条:生产性建设项目的设计必须编写安全卫生专篇,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并报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审批。

办理条件   1.安全专篇内容应符合劳动部令第3号附件一的编写要求,并基本采纳《安全预评价报告》提出的意见
  2.专家评审通过
申报材料

  需提交的材料:

  1.经专家评审、修改后形成的《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稿)》
  2.初步设计文件〔含《安全专篇》〕及设计图纸
  3.《建设项目安全初步设计审批表》
  (以上材料一式五份)

办事流程   1、建设单位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部门报送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稿)》、初步设计文件〔含《安全专篇》〕和有关设计图纸。
  2、初步设计方案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部门组织审查同意后,办理《建设项目安全初步设计审批表》(见附件一)。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部门 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一处
受理地址 福州市东大路73号
受理时间
联系方式 电话:0591-87557092
联系人 邱美辉
监督投诉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初步设计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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