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第十三条:生产性建设项目的设计必须编写安全卫生专篇,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并报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审批。
需提交的材料:
1.经专家评审、修改后形成的《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稿)》 2.初步设计文件〔含《安全专篇》〕及设计图纸 3.《建设项目安全初步设计审批表》 (以上材料一式五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