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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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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流程
项目类别
办理依据

 

办理条件
申报材料

建设单位向相应的安全监管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并提交:            1.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报告及申请表、审批表;

  2. 非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提交《采矿许可证》批准文件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提交立项和可研批准文件;

  3. 安全预评价报告书;

  4.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5.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建设单位向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

  1.验收申请报告及申请表、审批表;

  2.安全设施设计经审查合格及设计修改的有关文件、资料;

  3.主要安全设施、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报告;

  4.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小型矿山新、改、扩建可不提供);

  5.施工期间生产安全事故及其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有关材料;

  6.矿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的有关材料;

  7.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书;

  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办事流程

设计审查程序

  非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经国土资源部门同意颁发《采矿许可证》;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需办理立项和可研批准文件。

  建设单位委托有评价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预评价并报相应安监部门备案;

  建设单位的建设项目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

  建设单位向相应的安全监管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对申请资料按下列程序进行审查:1. 设计单位介绍该设计项目和其对主要灾害采取的安全措施;2. 有关人员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等对设计中的安全设施设计提出审查意见;3. 审查组形成审查意见。

  审查合格有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制作审批表、意见书,该项目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审查不合格将审查中发现的问题,提交设计单位,设计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修改设计。设计单位对设计存在问题进行修改,并经原审查安监部门审查合格可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竣工验收程序

  建设项目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小型矿山新、改、扩建可由项目业主单位组织施工)按照设计文件和审批意见施工,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施工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建设项目施工结束,建设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评价资质的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进行验收评价并将评价报告书报相应的安监部门备案;对主要安全设施、特种设备安全性能进行检测检验。

  建设单位向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并按下列程序进行现场检查验收:1. 听取施工单位施工期间安全生产情况及工程质量情况介绍;2. 听取建设单位工程验收情况介绍;3. 听取评价单位验收评价情况及整改复评情况介绍;4. 根据检测检验报告核实现场安全设施、特种设备运行情况;5. 现场验收生产系统及其辅助系统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满足正常生产和使用;6. 现场核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7. 现场验收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人员安全教育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度的制定、落实情况;8. 验收组形成竣工验收意见。

  验收合格有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制作审批表、意见书,该项目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验收不合格将验收中中发现的问题,提交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并由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整改。整改结束,由原验收安监部门进行再验收。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部门 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受理地址 福州市东大路73号
受理时间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监督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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