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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学习和训练。 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并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认可,认可办法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另文制定。 从事相关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教员,必须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认可,取得资格认可证书。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应采用集中学习,集中训练的方式进行。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颁发的相关《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执行。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材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指定。
考核和发证 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和发证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或者降低标准。 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技术培训后,必须进行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考核内容严格按照国家和省颁发的相关《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标准》执行。试卷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供。 参加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的人员,应先填写《特种作业人员登记卡》,并经县级以上医院(含县级)体检,由其本人或其培训单位持《特种作业人员登记卡》及体检表,向具备考核资格的单位提出考核申请。考核单位收到考核申请后,应在60日内组织考核。 参加考核的人员经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成绩合格后,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其委托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考核不合格者,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申请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者,须重新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由省或省委托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各相关专业的考评员必须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可,取得资格认可证书。 持证人遗失《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在登报声明作废后,持《特种作业人员登记卡》向发证部门申请补发《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复 审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每2年复审一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经用人单位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复审时间可延长至每4 年1次。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复审,由特种作业人员本人或用人单位在有效期内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向工作单位所在地设区市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单位提出申请,由考核单位负责进行复审。 复审内容包括: (一)健康检查; (二)违章作业记录检查; (三)安全技术新知识、新标准和事故案例分析教育; (四)本工种安全知识考核。 复审应提前3个月提出申请,复审合格的由复审单位予以确认,复审不合格的,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天内向原复审单位提出再次复审的申请,再复审仍不合格或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 跨地区就业或者跨地区流动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可向作业或施工所在地考核单位申请复审。 |